近日,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,为因贾某某交通肇事案失去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朱某某及其4名未成年子女发放司法救助金,缓解了该家庭的燃眉之急。受助家庭感激地说:“ 这笔救助金不仅给予了经济上的支持,更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政府的关怀。”
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贾某某交通肇事案过程中,发现被害人吴某某的亲属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,随即将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。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走访调查,核实家庭实际困难,并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,优先办理、压缩审批时限,高效完成调查、审查、报批及发放工作,确保救助金及时到位。
本案系检察机关对因案失去经济支柱、陷入多重困境的被害人亲属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。办案中,检察机关重点关注抚养多名未成年子女的困难妇女这一特殊群体,通过及时发放救助金,切实保障被害人亲属的基本生活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,是国家加强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政策的具体实践,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。此外,检察机关通过快速办理机制,缩短办案周期,提升救助时效,有效防范了因案致贫、返贫风险。
今年以来,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已累计向24名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1.1万元。下一步,将继续坚持“应救尽救”原则,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、抚慰民心的重要作用,持续传递司法温情,筑牢民生保障底线。(通讯员 闫培英)